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选树研究生先进典型,发挥榜样育人实效,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现启动华中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具有华中师范大学学籍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原则上不含2024年注册报到新生)。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1.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其中,优秀研究生分为三个类别(学术科研类、创新创业类、公益实践类)。
2.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参照《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按7%执行,由学校、各培养单位共同组织评选。
3.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是优秀研究生,且占优秀研究生指标。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见《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该办法可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中查询)。
参与评优的研究生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励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一)优秀研究生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记录。
1.学术科研类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原则上英语通过CET-6,英语专业原则上须通过TEM-8考试。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本学年度完成或公开发表(出版)了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品),或者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
具体科研成果要求和细则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创新创业类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创业团队,注册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3.公益实践类
在研究生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研究生“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1.符合“优秀研究生”所有的评选条件,学习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2.科研成果突出,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特别显著成绩,为学校做出特出贡献。
其中科研成果要求如下: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内,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水平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内,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内,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水平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论文或在权威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成果认定时间范围内,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公开、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具体科研成果要求和细则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3.创新创业类和实践公益类需要在该领域有突出重大贡献和突破(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办法
(一)前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或宿舍水电费;
5.课程考试不及格;
6.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被宿舍服务中心警告或通报。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宁缺毋滥、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步骤是: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原件需由培养单位核验通过)。
2.各培养单位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3.各培养单位应设立专项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推荐获评研究生名单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4.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五、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标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2.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制订的评选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评选细则,对评选情况进行公示并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和公示环节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宁缺毋滥。
3.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先以及各类奖学金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程度给予处分。
4.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下午5点前,务必将本单位的最终评审结果(获奖学生个人申请表+培养单位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后提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新大学生活动中心312办公室)。
电子版《2023-202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结果汇总表》发送至学工部研究生思政办邮箱:1756668483@qq.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3-202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初评结果。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027-6786751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