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17 点击量:
平天祺,女,为美术学院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生(学号2012211781)。经学校调查,查明该生于2014年9月办理休学一年,至今未办理复学手续。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经研究,拟决定给予平天祺作退学处理决定。
因本人原因,无法送达此处理决定告知其本人,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现将此告知于校内公告,公告期六十天。
特此告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