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1 点击量:
于文博洋,男,为体育学院2013级运动训练专业本科生(学号2013213139)。经学校调查,查明该生于2017年2月起一直未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研究,拟决定给予于文博洋作退学处理决定。
因其本人个人原因,无法送达此处理决定告知其本人,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现将此告知于校内公告,公告期六十天。
特此告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