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冬季征兵报名工作的通知

  • 作者:陈婷婷
  • 时间:2010-10-17 21:14
  • 栏目:人武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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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接武汉市洪山区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安排做以下说明,望各院系及时把征兵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协助人武部完成好新一年的冬季征兵工作。

1、有关政策规定

今冬征兵工作与往年相比,一是新兵交接方式与退兵工作面临重大改革,部队由接兵改为领兵,战区内部队实行征集部门送兵,退兵实行仲裁制度;二是预定新兵实行兵役机关和乡镇(街道)及地方公安、卫生部门联合走访调查。三是廉洁征兵力度进一步加大。

2、具体政策和安排

(1) 征兵任务的分配。在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民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适量增加征兵任务,对地震和洪涝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适当减少征兵任务。

(2)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地(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3)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至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0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4)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5)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6)征集时间。从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0年11月10日。

(7)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学工(人武部) 吕老师 027-67867107

华中师范大学学工(人武)部

201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