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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聘“2+3”辅导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3   点击量: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继续在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聘“2+3”辅导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2+3”辅导员的选聘标准与数量
  2. 符合我校本科生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条件,同时在校期间担任学院或年级主要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止2017年6月31日),愿意保送就读思想政治教育等高校辅导员相关专业研究生的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3. “2+3”辅导员本科毕业后,前两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到学院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后三年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担任学院兼职辅导员;硕士毕业时自主择业。
  4. 2017年学校计划选聘“2+3”辅导员8名(含1名维族学生,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5. “2+3”辅导员的选聘程序与要求
4、学院根据条件择优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各学院推荐时间截止到9月22日中午12:00。
5、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学生就业工作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选聘工作小组。22日下午对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22日晚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23日上午组织面试。
6、面试入围名单将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按相关要求予以公示。
  1. “2+3”辅导员的选聘管理与待遇
7、人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两年的专职辅导员用工协议,并落实享受同等同级职工的工资待遇,但不购买“五险一金”,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购买大学生医保和社会商业保险。
8、学工部和相关学院共同负责“2+3”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前两年专职期间,凡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再适合担任辅导员者,随时报请人事处解除用工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研究生工作部是否恢复研究生入学资格。后三年享受同级研究生正常待遇,继续兼任辅导员者按学校兼职辅导员进行管理。
9、“2+3”辅导员除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培训活动外,还需要参加学校辅导员研修基地组织的专业教学活动。
10、“2+3”辅导员研究生毕业后,列入当年研究生就业计划,参加国家统一分配。特别优秀者可以根据学校岗位需要和本人意愿应聘留校继续工作,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