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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的华师故事说给你听 第八届“回访高中母校,分享大学生活”活动通知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 发布日期:2017-12-12   点击量:

在美丽的桂子山已经生活了一段时间的你,是否会常常想起自己高中时的稚嫩模样?那时的你,对大学充满了向往,无数次地幻想着自己成为一名大学生后的样子。那么现在已经成为一名大学生的你,是否想要回到母校,去看看曾经帮助过你的恩师?又是否想要告诉高中学弟学妹们关于大学生活的那点事?又是一年寒假时,快快收拾好行装,带上你在大学满满的收获,将你的故事带回那个令你魂牵梦萦的地方。

由华中师范大学学工部(处)主办的2018年寒假大学生活分享活动,热烈欢迎有意向的同学们积极报名参加,将我们美丽桂子山的故事告诉即将进入大学的学弟学妹们。

、 报名条件

1. 全体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热爱华师,对我校的基本情况有一定了解;

3. 主动希望回母校宣传华师,态度积极,热情度高;

4. 在大学期间有一定成就(担任学生干部且具有工作成效,参加大型比赛获得奖励者等)优先考虑。

二、 活动内容

1. 回访母校,看望恩师:回到高中母校,看望老师,与老师和学弟学妹们交流在桂子山的成长与收获;

2. 助力高考,传授经验:活动参与者融入学弟学妹中间,为他们传授学习经验,为高考加油;

3. 介绍大学生活:参与成员通过自己对华师的了解,向高中的学弟学妹们介绍华师的悠久历史、办学特色、重点学科、重要师资等;也可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桂子山上的多彩学习与生活;

4. 开展资助政策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了数以千万的学生完成学业,使得他们得以更好地追逐自己的梦想,我们向我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们倡议,回到高中母校,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5. 访学华师:与高中相关负责人联系,邀请高中组织学弟学妹前往华师进行访学,届时我办将为访学团准备校园参观、特色讲座、实验室体验等活动。

、 组织形式

1. 团队(团队限四人以内)

2. 个人

、 活动时间及流程

1. 报名时间:20171210日至122212:00

2. 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079343317@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个人/团队+姓名(团队仅需负责人名字);附件命名:个人/团队+姓名(团队仅需负责人名字);请严格按照主题发送,未备注者一律不予接收),并加入QQ群:434825429或者642910555(选择加入其中一个即可);

3. 报名表筛选:我办将对所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筛选,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仔细填写;团队提交报名表时只提交一份,报名表详见附件12

4. 名单公布:我办将于2017122520:00公布合格者名单;

5. 活动培训:经筛选审核通过的同学须在20181月7(星期日)上午8:30参加培训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并领取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招生办公室为参与成员提供的相关寒假实践介绍信、回执单、访学活动邀请信及其回执单、各类宣传资料等);

6. 活动开展:所有参与成员在寒假期间回到母校进行宣讲活动,未能按时参与者请及时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进行相关处理;

7. 材料反馈:请在开学后将材料反馈至招生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 活动要求

1. 分享内容需体现出华师精神,积极向上,不得传播消极言论,不得损坏华师声誉;

2. 适当进行形式创新,增强影响力,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对华师的招生有实际作用;

3. 活动开始前必须提前联系好相关老师保证活动的开展,但不能对中学教学造成影响;

4. 活动须将现场情况以图片或小视频的形式等发至微博或QQ或微信等(推荐使用微博),并截图作为反馈材料:以#华中师范大学欢迎您#为话题,在哪个中学开展什么活动及想说的话为内容,并@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所在学院,并选择@一个或多个校媒(华大在线、华大桂声、华大青年)。鼓励选择@当地媒体或高中官方微博等媒体。

、 活动内容反馈

1.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分享活动记录表(详见附件3);高中学校回执(盖章);

2. 参与者开展活动期间的记录材料:微博截图+照片+视频+总结或感想(不少于600字)(注:个人参与必须提供微博截图、活动照片及总结感想,视频选交;团队参与则四项材料全部要提交);

3. (选做)中学及大学网站或其他媒体刊发活动的新闻报道;自行选择对中学等方面感兴趣的话题,做调查问卷撰写调查报告;其他内容等。

、 项目资助办法

经审核,材料完整且内容有一定价值的团队、个人(一旦查实作假,或以往期资料作为反馈材料,将取消奖励资格):

1. 可获得我校社会实践证明一份;

2. 对表现突出的团队、个人将给予证书、活动项目资助。

、 其他说明

1. 确实参加实践活动,因个人原因未能有效记录活动的或因个人原因丢失数据的,只给予实践证明;因个人原因丢失照片视频等数据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实际评定以上交的材料为准;

2. 所有照片视频必须含有可证明本人在现场的记录,否则不予评定;

3. 拍摄照片和录制视频应采用相对专业的媒体设备(或者像素高的手机),保证作品清晰,以提升评审组对材料的评价度;

4. 若对视频进行相关剪辑者,可在评定时酌情加分;

5.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在QQ群中询问管理员。


华中师范大学学工部(处)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1210


  • 附件【团队报名表.docx】已下载
  • 附件【活动记录表.docx】已下载
  • 附件【个人报名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