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10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 作者:陈婷婷
  • 时间:2010-05-13 21:37
  • 栏目:人武快讯
  • 点击: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0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文件中指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减免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二、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1、代偿标准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学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代偿年限

国家对本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时间计算。

3、代偿方式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三、办理代偿手续

1、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n/ (教育网)和http://zbbm.chsi.com.cn(公网)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于6月15日前将此两份表格交到人武部军训办公室(老团委2楼)。

2、6月30日前,人武部、财务处、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请高校毕业生于10月31日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此两份表格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加盖公章。

4、请毕业生找相关人员将自己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毕业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于1月10日前寄至我校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鲍老师收,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5161。

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