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要求及说明

  • 作者:陈婷婷
  • 时间:2013-06-25 22:54
  • 栏目: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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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要求及说明
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一、征兵时间
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大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应届大学毕业生体检、政审可提前在离校前进行。

二、征集对象
今年征集对象是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

  • 征兵工作要求
201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各高校要针对今年国家政策调整、提前组织征兵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1. 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各高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国家及我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做好201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措施。要根据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到院系、落实到人,将征兵工作完成状况纳入对院系(部门)党建、年度工作、就业工作等考核体系。
  1. 召开一次全员动员会
自2009年以来,国家不断调整征兵政策,今年又调整征兵时间,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更多地征集高学历青年参军入伍。各高校要紧抓“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这个重点,召开一次面向全体师生的征兵工作动员大会,传达201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精神,开展政策宣讲,做到每名老师都参与征兵工作,每名学生都知晓征兵政策。要按照2013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时间节点及其要求,大力开展“5个一”的宣传动员活动(即每个学校至少举行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举办一次现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每个院系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封宣传动员的信或一条宣传动员的短信),特别要宣传好国家鼓励大学生入伍政策中为毕业生退役后设计的三条“出路”(一是通过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岗位定向招生优先录取的途径,吸收部分退役毕业生进入公检法系统;二是通过各种考学升学的优惠,为他们提供深造学习的机会,包括专科免试入读成人本科、经过一定的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10分,立二等功可免试推荐读硕士研究生等;三是在退役后一年内,通过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工作,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教育系统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3、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大学生征兵工作政策性强,手续复杂。为了让各级各部门老师了解最新政策和具体工作流程,更好地指导大学生完成报名工作,各高校要组织征兵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具体包括资助部门、学工部门、武装部门、院系负责同志、辅导员等。
  1.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大学生入伍的政策措施,在精神、物质等方面出台激励办法,如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给予经济奖励,严格落实在校生、刚考上大学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恢复入学、注册学籍等政策规定。
  1. 切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当前毕业即将离校,在校生也即将放暑假。各高校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一是对未离校的学生,要积极组织、知道他们网上报名,建立信息档案,及时与兵役机关共享应征学生信息情况。二是在征集对象离校前开展集中教育,讲明离校后征兵时间和渠道,准确掌握他们的联系方式,指定专人保持联系。三是要在征集对象离校后持续跟进工作,在9月征兵开始时,主动提醒他们到指定地点应征。四是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值班,开辟大学生征兵工作“绿色通道”,为应征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入伍。五是做好补偿代偿工作。各高校武装、学工、资助、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及时沟通信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为每一个入伍大学生办理补偿代偿手续。
  1. 进一步密切与当地兵役机关的联系
各高校要在入伍大学生和地方兵役部门建立起沟通、服务的桥梁,安排专人与地方兵役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征兵情况,真正做到信息、人员的无缝对接,积极主动做好征兵相关环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