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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22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统一部署,我校于5月正式进入毕业生派遣准备阶段,6月开始办理毕业生派遣,包括派遣方案的编制上报、报到证的打印、档案转寄数据以及户口迁移数据的移交。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毕业生在5月23日前完成毕业去向信息填报。现将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毕业去向填写与登记5月23日前)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2022届毕业生在5月23日前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ccnu.91wllm.com)完成网上签约或毕业去向登记。逾期未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的毕业生,不编入第一批集中派遣方案,等待后续派遣。第二批后续派遣预计在毕业生离校后,请各位毕业生根据情况,尽快填写毕业去向。我校2022届毕业生,无论是协议就业、升学(境内)、出国出境、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或是决定暂不就业均需按要求登记毕业去向。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 2022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主要分七种类型:协议就业、升学(境内)、出国出境、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待就业。毕业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即可。

1) 已经通过就业信息网完成网上签约(包括通过系统中的“线下签约”功能完成签约)的毕业生,不需要再填写毕业去向登记。

2) 如通过系统打印了空白协议书或通过用人单位自制协议书签订双方协议的,需进系统选择协议就业,填写派遣信息、单位信息、档案转寄信息,并上传协议书作为就业凭证。

3) 通过升学(境内)以及出国出境的毕业生,需要上传录取通知书作为凭证。暂时还没有录取通知书或者盖章的offer,可以调档函、接收证明、电子版offer等代替上传附件,作为证明材料。

4) 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毕业生严格按照要求上网填写,并下载相关表格(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扫描拍照上传附件提交,并由辅导员集中收取,经学院审批盖章后交到就业处B104办公室。

5) 因等待参加各类招考等暂不就业的,填写“未就业”选项。

2. 为确保2022届毕业生在5月23日前完成毕业去向登记,请辅导员尽快在系统中审批毕业生的解约、违约申请,并提醒毕业生在5月23日前完成新的协议就业程序。

3. 就业单位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的2022届毕业生,可直接在系统中选择线下签约。或可由辅导员联系就业处,从就业系统中打印空白协议书进行签约。

4. 毕业生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后,辅导员需进入系统及时进行审核。

5. 由于失误操作(如将升学填报成出国出境),在审核完成后需要修改毕业去向的,可由辅导员联系就业处退回,学生也可以到就业处派遣服务窗口现场修改或者咨询电话027-67867775办理重置就业方式

6. 毕业去向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的,毕业生可以到就业处派遣服务窗口现场咨询,或者拨打电话027-67867775进行咨询。

7. 由于系统的兼容性,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者火狐等chrome浏览器并使用极速模式填写。

8. 为了确保2022届毕业生数据的准确性,请辅导员仔细核对本单位毕业生名单,如有毕业生发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降级、延期毕业),请辅导员于5月23日之前集中将学生的休学、退学、降级文件复印件及延期申请表交到就业处B104办公室,作为清理2022届毕业生数据的支撑材料。

毕业去向审核(5月23日前)

2022届毕业生在系统中提交相应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后,请毕业生辅导员在5月23日前审核完毕。具体要求如下:

1. 毕业生辅导员登录https://ccnu.91wllm.com,选择教师登录,到就业方案一栏,完成2022届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审核。涉及到辅导员审核权限变动的,请联系就业处周老师(B104办公室,电话027-67867779)进行系统授权。

2. 2022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审核时,需要学生以附件的方式上传证明材料的,务必根据要求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如证明或表格未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盖章不全的)务必要求毕业生补充完善后,再审核通过。对于自由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三类毕业去向进行网上审核的同时,需收取毕业生相对应的纸质版表格,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要求见附件八)。

3. 培养单位毕业生辅导员审核完毕后,学校就业处进行数据审核。

三、毕业生派遣方案编制与核定(5月末)

派遣方案编制:毕业生派遣方案包含毕业生就业状况、升学出国情况、待就业类型等,是办理报到证、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的依据,也是毕业去向落实率统计上报、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报送的源数据。我校毕业生派遣方案由就业处根据毕业生的网上签约数据和毕业生填报的毕业去向数据进行编制。6月初我处将编制初步派遣方案并反馈到培养单位,各单位组织学生核对,最后由我处审验并报省就业中心审定后实施派遣。

派遣方案核定:毕业生派遣方案严格按照有效就业材料编制,无材料及无效材料的就业信息均不能编入派遣方案,编制派遣方案时,系统中的《就业协议备案表》等就业材料与派遣方案须一一对应。由培养单位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核查,请毕业生本人确认,由就业处核定最终派遣方案。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就业处对系统中已网签备案毕业生的签约数据及登记的毕业去向进行审核,并将校正后的就业方案打印并发到培养单位,预计在五月底完成。

第二步,辅导员在就业信息网中查看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一一确认初次派遣方案中毕业生的就业信息。

第三步,辅导员组织毕业生本人确认派遣方案并签字。若信息有误,请在表格中注明,并提交相应材料,由就业处按程序处理。

生源信息修改:若有毕业生的姓名、专业、学制有误,需要修改的,请先向学籍管理部门(研究生院、本科生院)核实,并凭学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就业处修改。若生源地信息有误需要修改,请毕业生凭个人修改申请及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学籍信息截图)到就业处进行修改。

四、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  

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的依据为经就业处审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数据。

6月中上旬,就业处会将最终核定的派遣方案中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转交学校档案馆,由学校档案馆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寄。同时,将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转交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为毕业生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发给培养单位。错过初次派遣的后续派遣办理调档及户口迁移的,需由毕业生自行到就业处办理调档函并交学校档案馆,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毕业生毕业后,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处理办法如下:

1.毕业生已就业,用人单位有人事权且接收人事关系的,档案、户口转到用人单位。

2.毕业生已就业,单位不接收人事关系的,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托管到就业地的人才机构(须向就业处提供人才机构同意接收的函)。

3.毕业生灵活就业、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档案、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托管到工作地或创业地的人才机构(须向就业处提供托管机构同意接收的函)。

4.毕业生升学的,档案、户口转到升学培养学校。

5.毕业生出国的,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暂留学校(仅限两年择业期内)。

6. 毕业生待就业的,档案、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选择户档暂留学校(仅限两年择业期)。

五、报到证的办理(六月上旬)

报到证的办理依据即为毕业生的派遣方案。

办理报到证对象:派遣到用人单位、人才机构或者回原籍且已获取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去向”为派遣或回原籍。

不办理报到证对象:毕业去向为“升学”(读硕或博)、“取消”(不能按时毕业的)、“不分”(定向委培学生,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除外),以及户档暂留学校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的发放:5月23日前确定毕业去向并符合办理报到证的,报到证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发到毕业生所在培养单位。报到证一式两联,由培养单位将其从中线裁开。“白色通知联”请培养单位务必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确认入职起薪的依据);“彩色通知联”发给毕业生本人(报到入职的凭证)。

5月23日前未确定去向,后期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按照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进行后续办理。

“取消”类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去向为“取消”的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及相关就业材料到就业处申请办理报到证。

六、毕业生后续派遣、改派  

初次派遣之后申请办理报到证的,属于后续派遣;毕业生毕业时办理了报到证,毕业后更换就业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即通常所说的改派。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具有派遣、改派资格,改派机会只有一次;两年择业期外的,不再受理派遣和改派事宜。

初次派遣之后解约、重新就业的,待后续按相应程序办理改派。

七、毕业去向落实率的统计及上报

教育部每年统计并公布一次性毕业去向落实率,截至831日,统计来源、依据为各校上报的就业派遣数据,我校各培养单位一次性毕业去向落实率的统计也依据此数据。根据统计口径,以下几种形式均算就业:协议就业、升学、出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作为“取消”处理,人数不计入统计基数。

各培养单位要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不同形式认定就业所需材料:

1.协议就业:毕业生完成网上签约或者线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就业材料。

2.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证明》(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灵活就业”是指毕业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短暂,就业单位灵活多变,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报到证的。

注:协议就业者请勿使用《毕业生就业证明》表格,否则将被视为灵活就业。

3.自由职业:《自由职业登记表》(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自由职业”是指毕业生不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隶属性劳动关系,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种职业,譬如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培训教师、健身教练等。

4.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登记表》(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自主创业”的形式可以为实体创业、网络创业、项目创业、创意创业、个体创业等。自主创业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四。

5.升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的扫描件及复印件。(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6.出国、出境:录取院校的offer扫描件及复印件。(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系统规定提交)

7、取消:本科生学籍异动的需要在学工部学籍办办理手续;研究生延期毕业或休学、退学的需要提交经研究生院审批的《延期毕业申请表》或休学、退学审批表。

后续跟踪反馈及上报:

毕业生离校后,请培养单位继续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并收集相关就业材料,届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报就业处汇总审核,由就业处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统计上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精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和精准帮扶,现将重点工作布置如下:

(一)加强对2022届毕业生未就业信息统计

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了解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和未就业原因。积极使用就业处新开发的“华大就业帮”小程序,并按照“一生一策”的要求,摸清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的情况并做好指导工作。培养单位应与毕业生建立长期联系机制,跟踪毕业生变动情况。近期就业处将推出相关应用收集各单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

(二)做好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指导和服务

文件要求要做好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服务,请辅导员特别关心、关注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与报送。

附件:

附件一:2022届毕业生必读(给学生)

附件二:2022届毕业生派遣办法(政策解读)

附件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四: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定暂行办法

附件五:毕业生就业证明(灵活就业)(新)

附件六:自由职业登记表(新)

附件七:自主创业登记表(新)

附件八: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材料审核具体要求

华中师范大学学工部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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