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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5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帮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了专款,用于资助我校全体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汉族、预科班)。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函》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及新疆籍预科生(不含公费师范生)。

  资助等级及金额: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具体金额根据当年相应拨款情况而定。

二、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学习态度端正;

5. 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或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者;

2. 学习主观不努力,2019-2020学年度成绩2门必修课不及格者(2020级和预科学生以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成绩为准);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三、评审办法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生本人如实、认真填写附件《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评定结果后,将申请材料(需有学生签字和学院签字盖章)送至行政楼13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82296420@qq.com。截止时间:31812点前

3. 联系人:美合日姑丽     67861520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doc

              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民族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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