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刘浩田,男,汉族,广东广州人,中共党员,英语六级,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6级本科生。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年级第一,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法学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副主席,现为法学院本科党支部书记,获湖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一等奖、中国高校新闻扶持计划一等奖、2018年版权强国青年征文大赛优秀奖等,主持国创校级项目《中国近代武汉地区私立大学法律教育研究——以中华大学、华中大学为中心》等三项科研项目。
“养拙甘沉默,萧条古寺间。中心无所愧,在世有余闲。”宋代诗人释绍嵩的一首《写怀》,曾经是刘浩田大一时自我介绍的开场白。在同学们眼里,刘浩田性格内敛、不善言辞,但只要谈及笔耕创作,他便一改旧日沉拙,与大家侃侃而谈。故此,他的同学都愿意称他法学院的“文艺青年”。
虽然在专业学习、科研工作、实习实践、党团活动等诸多方面都能看到他的身影,但他多向发展的重要基础,还是通过评论创作所获得的文字历练和社会体悟。自2017年10月至今,刘浩田已经在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荆楚网等国家级或省部级平台发表社会评论、法治评论近40篇。在中文系、新闻系等学生云集的比赛中,他文章中理性的思辨色彩、法治的旨趣追求,使他脱颖而出,获得了不少新闻竞赛的大奖。但这并不足以使他止步。在此后繁重的科研任务中,这种不畏艰苦、锐意进取的精神,仍将激励他奋力前行。
无奋斗,不青春
在课程压力增大的大三年级,刘浩田开始减少了他在时评创作上的投入,而转向专业科研,以为培育综合素质、进而参加暑期夏令营练好内功。大三一年,刘浩田一共参加了“挑战杯”项目2项,国创校级项目2项。其中,尤值一提的是,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联校网教”实现受教育权利均等化的模式研究——基于湖北省崇阳县和咸安区的实证研究》获得了湖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一等奖。这是法学院建院以来参加“挑战杯”竞赛所获的最好成绩,也是刘浩田最为称道的一项课题成果。
在项目组指导老师带领下,刘浩田所在小组经过数月研究,对政府购买信息化教育服务的困境、成因和解决措施有了初步体认。他在项目组主要负责受教育权、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等基础理论分析。他发现,受教育者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要求的角色转换,成为新时期教育资源供给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这不仅要求政府随之从全能型转变为服务型,破除计划经济时代的越位包办,又要求法律规范为受教育者提供完备的权利保障体系,促使权利实现顺畅无阻。刘浩田说,“受教育权利的均等配给是我们项目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的落脚点:为了每个孩子都有成就美好人生的机会,我们乐在其中、不懈奋斗!”
在实践中掌握法治动态
在科研项目有序推进过程中,刘浩田还在学院安排下进入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实习。自5月5日实习始,刘浩田从阅读全本卷宗熟悉立案庭工作起步,经过了粘贴邮单、编写页码、制作目录、制作封皮及邮寄送达等“一条龙”历练,协助指导法官完成了200余件稽留案件的归档。其中,既有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上诉,又有下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既有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又有案外人请求解除保全执行。在案由上,从最常见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和离婚纠纷,到颇为罕见的司法惩罚复议,他都有所涉猎。此外,在实习的最后一个星期,刘浩田还到中院立案窗口(2号窗口)值勤两日,对申请再审、撤销商事仲裁、撤销劳动仲裁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丰富的案源和各异的案情,使他在两个月内亲历了社会百态和司法实况。可以说,这200多个案卷是他走出象牙塔,进而洞察市民社会的第一个窗口。
刘浩田认为,法学不是机械的科学,而是生命的体现,必须在实践中把握、在实践中领悟。因此,除了办公室书面公文整理等工作,他还以十分审慎的态度,根据承办法官的证据理念、说理逻辑和引据思维,在法律文书的格式标准下,草拟了共计112余份审理报告和112余份合议庭笔录,并在法官的谆谆教诲后,试拟正式裁定书2份,初步掌握了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裁定方法和财产保全案件的处理流程。刘浩田充满回忆地谈道:“这段时光给予了我的书斋外的知识,令我毕生难忘。”
惟日孜孜,无敢豫逸
为了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法学专业领域继续深造,刘浩田在2019年暑假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大学四所大学的夏令营,并皆获得“优秀营员”,此后,还在校内获得推免资格,现准备前往中国政法大学继续学习。
在谈及这段经历时,刘浩田引用了吕克特《诗选》的一句话,即:“每一个人的面前都竖立着,一幅应是他未来的肖像;只要他还未成为这肖像的化身,那他就不能完全安详。” 刘浩田在保研之后,还打算在大四阶段,前往历史学院旁听中国通史、世界通史、明清史、古代汉语、左传研读等课程,为自身历史素养和古汉语基本功打下基础。同时,撰写一篇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争取成为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