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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华大桂声 发布日期:2024-12-09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全面提升辅导员综合素质能力,大力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各单位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校党委副书记陈迪明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后勤保障部、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牵头统筹辅导员工作考核,各培养单位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单位分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对象与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体2024年度在岗本研专兼职辅导员(2024年转岗、借调辅导员需参与考核,休产假辅导员不参与考核),重点考核辅导员落实学校学生工作任务情况,突出对辅导员聚焦主业、工作绩效、成长发展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

1.个人自评

辅导员个人自评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网址:sas.ccnu.edu.cn。辅导员用个人信息门户账号及密码登陆,选择“辅导员”端口登入,依次点击“辅导员测评-辅导员自评”,填报辅导员考核个人自评表(含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个性发展、年度总结四项内容)。辅导员个人自评表是同行互评、单位鉴定、学校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请辅导员务必在1220下午18:00前填报完毕,并下载个人自评表以“自评表-学院专或兼职辅导员-某某”命名后发送至学工部思政处邮箱ccnusjb@126.com

2.工作测评

工作测评主要是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学生测评、同行互评、单位鉴定三项内容。三项测评均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具体测评事宜将另行通知。

学生测评:辅导员所带年级学生(辅导员带多个年级的,每个年级学生都应参与学生测评)对辅导员年度工作进行测评,每个测评题目单独赋分,辅导员学生测评分为去掉排名前5%的分数和排名后5%的分数之后的学生测评总分的平均分。

同行互评:本科生同年级辅导员相互测评,研究生辅导员群体相互测评,每个测评题目单独赋分,辅导员同行互评分为去掉排名前5%的分数和排名后5%的分数之后的同行互评总分的平均分。

单位鉴定: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辅导员年度工作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鉴定与评分(满分100,评分应如实体现辅导员工作绩效并体现差异性。评分结果即为单位鉴定分。

3.学校评价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个人自评表及平时工作表现,并结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辅导员全年工作进行评价打分,此项评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开展。

)评分规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总分由四个部分组成:学生测评占50%,单位鉴定占25%,同行互评占10%,学校评价占15%

三、结果与运用

(一)本次考核拟评选20名“优秀辅导员”和10名“优秀兼职辅导员”。分党委副书记可报名参评本年度“优秀辅导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每名辅导员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本人,对照查找工作上的优点和不足。对每位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卡”,详细记录辅导员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

(三)学校集中对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组织经验交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辅导员岗位津贴,职称评聘推迟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其辅导员工作停职,停发校内岗位津贴,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学生工作督查,并向所督查单位及辅导员反馈督查结果,以推动工作改进与提升。

(五)每年度的考核结果分别送学校组织部、人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提职晋级、评优评先、进修学习和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导本单位辅导员认真完成个人年度工作自评,组织完成好辅导员考核在线测评工作,确保各项测评工作公平、公正、高效。

(二)各培养单位及全体辅导员要以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单位学生工作理念和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推动学校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尽事宜请联系:许老师,67868028(业务问题)

刘老师,67861520(技术问题)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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