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邓丽作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邓丽,女,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本科生(学号2013214070)。该生因病于2014年10月办理休学一年,2015年10月返校申请复学时由医院鉴定其身体并未康复,至今无法复学。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规定,经研究,拟决定给予邓丽作退学处理。
因其本人家庭原因,无法送达此处理决定告知到其本人,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现将此告知于校内公告,公告期六十天。
特此告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