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郭雨露作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郭雨露,女,为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5级经济学类(未分流)专业本科生,学号2015211434。经学校调查,查明该生因休学期满超期两个月以上未办理复学 ,根据学校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师行字【2017】113号)第十章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拟决定给予郭雨露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因其个人及家长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无法送达此处理决定告知其本人,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师行字【2017】113号)第十章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此告知于校内公告,公告期30天。学生在公告期内享有向学校进行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学校将按照查证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特此告知。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