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校级研究生组织:
为表彰切实为研究生群体服务,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的各级研究生干部群体,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生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各级研究生干部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2023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党、团、班级组织,校院研究生会,《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论丛》编辑部以及华大研究生融媒体工作室等组织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
2.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学风和工作作风端正,成绩优良,有创新精神。
4.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敢于攻坚克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6.评选学年度中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期(含)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流程
1.名额分配。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精神和要求,各单位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研究生(全日制)根据评选条件,如实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3.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可依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制定本单位评选工作办法(或细则),按照相应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单位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公开公示(不少于三天)的程序进行,将本单位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4.校级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审核各单位评选结果,完成校级公示环节。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要把评选工作作为调动研究生干部积极工作、团结奋进的重要方法。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参评人员表现,杜绝申报人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者在校期间的相关评优评先资格。
3.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公示信息应注意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并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政处。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22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与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签章版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行政楼132办公室),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 “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ccnuyg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6786751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