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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4   点击量: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协同发展,引导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鼓励研究生积极创新创业,投身社会公益实践,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也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结合《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经研究,党委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且在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研究生手册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积极从事和参与学生工作,热心为培养单位和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者优先考虑。

3.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风良好、成绩优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4.读研期间,学术型研究生须在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相应成果,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实践技能提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5.读研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奖励。

6.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可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旷课者;

6)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

7)两个学期以上(含两个学期)没有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和住宿费者;

9)所在宿舍因违纪被举报者;

10)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者。

8.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之后如发生违约、学位论文未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及违反校纪校规等),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9.建议各培养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制度和条例,保证评选工作公正、透明、科学,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精神和要求,各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2.个人申请。毕业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3.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行制定评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应按照民主评议、单位研究生工作小组审定以及公示的程序进行(单位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三天)。

4.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终审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向全校研究生公示三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重视,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考核与综合考评,全面发展与单项创先、基本素质与发展潜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表彰的先进性。

2.各单位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选树和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开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主题的学习活动,践行以立德树人,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3.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并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5月15日下午17:00前,将获奖学生申请表(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与本单位的最终审定结果(附件3:《华中师范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结果汇总表》),纸质签章版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行政楼132办公室),电子版(以“培养单位名称+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料”命名)发送至邮箱ccnuyg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曹宇老师

联系电话:67867510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5月4